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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ina新聞2016房貸利率最低的銀行

受托人竟將房屋出租 新房東無奈貼錢請租客走人

  昨天,傢住洪山的羅女士終於松瞭一口氣--新房的租戶答應下月初搬走,但要求賠償1萬多元損失。

  "哪有這樣的事?我的房子被別人住著,還要我花錢求他走?"羅女士說,當初沒想到自己為賣房者行方便竟給自己惹來瞭麻煩。

  正在出售的房子又租出去瞭

  今年5月初,羅女士通過中介公司看中瞭洪山花園的一套二手房。這套房的房主姓胡,夫妻倆已經移居國外,委托一名姓婁的男子幫忙出售。

  誰料第二次去看房時,羅女士竟發現裡面住著幾個人。原來婁某將房子還掛在另一傢房產中介出租,並且於今年4月24日正式租給瞭一傢單位當員工宿舍。

  "他跟我說已經收瞭一個季度的租金,不好退。如果租滿一個季度,他就隻用賠償租戶一個月的租金當違約金。"羅女士心想,給他人行個方便,自己也沒有損失,就同意把房子租到7月24日。

  同時,婁某與胡先生訂立的委托書將於今年6月下旬到期,如果不盡快過戶,房主胡先生就得從國外飛回來重新公證,加上羅女士也急著裝修,雙方便在6月14日辦理瞭過戶手續。羅女士一次性付清瞭房款111萬元。由於租戶還沒搬走,中介便留下3萬元尾款沒給婁某。

  羅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婁某和中介都保證7月24日一過就騰空房子。

  租戶索要賠償,新房主成"冤大頭"

  結果等過瞭7月24日,租戶不但不搬走,還提出賠償條件,包括中介費2700元、違約金2700元、搬傢費3000元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2萬元。

  當初出租房屋的婁某隻肯支付違約金,對於其他費用一概不認賬,這筆錢自然就轉嫁到新房主的頭上。羅女士不願意當"冤大頭",找到中介協調。

  7月26日,羅女士跟中介簽訂瞭一份承諾書,約定尾款中有1萬元用於騰退房屋,其中有4050元作為過戶後一個半月的租金歸她所有,除此之外婁某不再支付給租戶任何費用。

  "我已經找好瞭裝修隊,再不動工就遲瞭。"羅女士說,她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妥協的。她算瞭算,自己不但得不到那筆租金,還要倒貼2000塊錢請走租戶。

  無效租賃由出租人和租戶共同擔責

  昨天,記者找到經辦這樁買賣的中介人員陳先生。他表示,羅女士是在知道有租戶的前提下過戶的,而且他也在盡力維護羅女士的利益,剩下的2萬元房款至今未給婁某。

  婁某承認,原房主胡先生隻委托他賣房,並未授權他出租房子,過戶前一個半月的租金也由他收著。他隻兌現賠償給租戶的違約金,此外多一分錢他都不出。

  一套房子既出租又出售,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的陳凌律師認為,首先婁某和租戶之間的租賃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為原房主並未授權他出租自己的房屋,租戶也未與原房主簽訂租賃合同,因此新房主羅女士可以憑產權證隨時讓租戶搬走。如果有證據表明羅女士允許租戶住到某一期限,那麼期限一過租戶必須搬離。過戶之前的租金屬於原房主,過戶之後的租金歸新房主所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應由出租人婁某和租戶共同承擔。 記者萬凌

新聞房貸增貸信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土地信用貸款案件貸款全省皆可處理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7-31/073543338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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