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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房主死後5個月仍"做"詢問筆錄並"簽名"

  房主去世5個月後,仍然來到縣房產局3樓做詢問筆錄,並簽下自己的名字;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主的身份證已經過期瞭16年,也沒有被工作人員看出來......

  這樣的咄咄怪事就發生在安徽省臨泉縣。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接到舉報,反映臨泉縣房產局涉嫌違規辦理房產轉讓,而當地法院至今未對房產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就這一事件,記者來到臨泉縣進行瞭調查。

  誰動瞭我的房產證

  李俊嶺原是安徽省臨泉縣的一名離休幹部,2009年因病去世,妻子任翠真仍在世。李俊嶺的三個兒子均沒有正式工作,平時在企業打工,所幸的是,父親為他們留下瞭一處房產。

  該房產位於城關鎮城中北路,是一棟6層的樓,一層為沿街的4間門面,其餘都是住宅。2005年,經房產局批準,這棟樓取得瞭一個整體的總房屋產權證,產權人為李俊嶺。後來,李俊嶺親自賣掉瞭7套住房,現在還剩下3套住房,以及一層的4間門面房。

  經李俊嶺口頭同意,兒子李亞林、李亞非和長孫李曉輝分別住進瞭這3套住房,門面房租給別人開超市,但是,事發前,這些房產一直都在李俊嶺名下,未曾辦理分割。

  天有不測風雲,2005年房子建好沒多久,李俊嶺就患上腦出血、高血壓等疾病,身體不斷惡化。2007年年初起,李俊嶺病情加重,生活不能治理,子女輪流看護。2009年6月6日,李俊嶺去世。

  "由於老人發病太突然,後來沒有瞭語言能力,所以一直沒有交待房產分配的事情。"據四兒子李亞非介紹,那張"總房產證"一直被母親任翠真存放在老傢,可是,後來誰也沒料到,這張房產證被人悄悄地分割瞭。

  2012年8月,法院送達李曉輝的一份查封公告,把李傢的其他人弄懵瞭,查封房產證號分別為"20080961"、"20091522"。

  "當時我們就想,作為李傢的長孫,李曉輝隻是住在這裡,他怎麼會有單獨的兩個房產證呢?"李亞非說。

  "沒過多久,我們又接到超市老板轉交的另一份法院的拍賣公告。"李亞非說,法院拍賣的房產證號為"20090151"。

  據李亞非介紹,李傢人去瞭臨泉縣法院才知道,因為李曉輝欠瞭別人的錢,所以法院執行局對李曉輝的房產進行瞭查封、拍賣。

  "這3套房產怎麼會屬於李曉輝?"為此,李傢人找到房產局,查詢房產證的相關情況。"當時房產局不讓查,理由是,隻有房主本人李曉輝才有權查詢。"

  直到2013年3月,李傢人對李曉輝提起民事訴訟並立案之後,他們才在縣房產局看到瞭李俊嶺房產被過戶的檔案材料,並將原件復印瞭下來。

  "材料中所有李俊嶺的簽名,統統都是假的!"

  據李亞非介紹,房產局的相關材料顯示,自2008年起,李曉輝先後3次,以買賣的形式,將證號為"20080961"、"20090151"、"20091522"的3處房產(2套為住房,1套為門面),從房主為李俊嶺的"總房產證"上分割出來,而臨泉縣房產局為其辦理瞭轉讓過戶手續。

  "全傢人都被瞞著,有一點可以確定,李曉輝從他奶奶那裡把'總房產證'偷瞭出來。"李亞非告訴記者,"李曉輝還騙她奶奶在一張紙上簽瞭一個字,說是替他爺爺看病借錢用的。"

  李曉輝的所作所為讓李傢上下感到憤怒,不過,讓李傢人無法理解的是,作為相關權利人,他們一直被蒙在鼓裡,房產局為何幫助李曉輝順利地辦理瞭過戶手續?

  李亞非向記者出示瞭他們在房產局復印的過戶材料,並指出瞭其中存在的多處"一眼就能看出的破綻":

  第一次過戶的卷宗中,沒有詢問筆錄;轉讓人李俊嶺的身份證為臨時身份證,在1992年就已過期。

  第二次過戶的卷宗中,有經辦人王元東、程慧玲對轉讓人李俊嶺做的詢問筆錄,地點是房產局三樓轉讓科,時間是"2009年3月4日",並有"李俊嶺"的簽名。

  "這都是偽造的!"據李亞非解釋,2008年6月,醫院就對李俊嶺下達瞭病危通知書,他沒有任何行為能力,傢人一步不離地在醫院看護。"他怎麼可能去房產局做筆錄呢?"

  更讓李亞非感到不解的是,"辦理過戶的過程中,詢問人是王元東,審核人是王元東,最後替李曉輝代領房產證的人也是王元東"。

  第三次過戶的卷宗中,同樣也有詢問筆錄,地點同上,時間是"2009年11月13日上午9點30分",並附有"李俊岑"字樣的簽名。

  "這簡直是假得離譜瞭,人都死瞭5個月瞭,還能做筆錄嗎?"李亞非告訴記者,李俊嶺於2009年6月6日去世,他同時出示瞭當時的火化證明。

  "材料中所有李俊嶺的簽名,統統都是假的。"李亞非認為,"3次過戶,僅憑李曉輝一個人是完成不瞭的,顯然房產局有人濫用職權。"

  記者瞭解到,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必須買賣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房產局,憑借本人有效身份證才能辦理。出讓方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8月26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臨泉縣房產局采訪,法規股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王元東當時是轉讓科的臨時負責人,"他已經兩周沒來上班瞭,檢察院和紀檢部門都找他談過話瞭,他現在隨叫隨到,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

  "實際上,具體經辦人就是王元東。"他告訴記者,材料上出現的"程慧玲"已經退休瞭,"王軍"本人根本就不知情。"因為詢問需要兩個人,所以就把他們的名字寫上去瞭。"

  他承認,房產局的工作中存在"失誤",但他表示,"王元東一直聲稱自己沒有錯誤,單位也不好對台北土地信用貸款銀行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他作出什麼處理。"

  據李亞非反映,李傢人找過縣房產局局長楊森,要求房產局撤銷為李曉輝辦理的3張房產證,但是他們被告知,現在還不能認定其中存在違法、違規情況,隻能通過司法途徑,才能予以撤銷。

  訴訟之路艱難,一切重新回到原點

  不過,對李傢人來說,他們寄望的訴訟之路走得並房貸新北板橋房貸不順利,大半年過去瞭,現在似乎又重新回到原點。

  當初,臨泉縣法院對李曉輝名下的房產進行查封,李傢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未獲受理。

  隨後,他們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起訴李曉輝。

  "他們說,民事官司無法撤銷房產證,讓我們改打行政官司。"李亞非說,他們撤掉民事訴訟後,於2013年3月29日,向臨泉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房產局撤銷為李曉輝辦理的3個房產證。

  "立案後,法官說起訴狀不對,需要改。"據他回憶,當時被告知,因為房產局先後為李曉輝辦理瞭3個房產證,一份起訴狀不能同時起訴3個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先撤訴,再重新立案。

  "撤訴之後,我們按法官的要求,寫瞭3份訴狀,分別起訴房產局3個具體行政行為,但還是沒能立上案。"李亞非說,為此,李傢人向有關部門進行瞭上訪,後來法院才給予立案。

  然而,案件的審理並不順利。

  2013年5月13日,此案中止訴訟,原因是,李曉輝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通知他應訴。

  7月18日,恢復訴訟,7月23日,臨泉縣法院公開審理瞭本案。

  不過,該院最後作出的裁定是,駁回李傢人的起訴,理由是,"4名原告將3個完全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一並提起一個行政訴訟,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

  "我們當時已經按照他們的要求,分開起訴瞭,可法院還是以我們以前的起訴狀立的案。"李亞非感慨道,"沒想到,繞來繞去,我們現在又回到瞭原點,我們隻能繼續上訴。"

  "這份行政裁定書的前面大篇幅列舉瞭被告與原告的證據,但是結尾根本沒有對房產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認定。"李亞非有些無奈地說,"這才是我們最想知道的,為何審理這個案子這麼難?"

  8月27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臨泉縣法院,要求采訪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時,該院政治處主任王輝表示,不便接受采訪。

  不過,據他透露,"我們每年審理5000多個案件,大部分行政案件都是與房產局有關。我們維持的有,撤銷的也不少。"

  "如果房產局認為自己是錯的,有責任撤銷行政許可。有錯不糾,涉嫌不作為。"對此,安徽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陳宏光教授認為,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如果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撤銷行政許可。

  此外,陳宏光認為,由於一些訴訟當事人的文化素質和法律水平不高,作為法官,應當明確告知、指導他們如何去打官司,這既是老百姓的權利,也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因為,這裡面牽涉到釋明權的概念。"在他看來,法院隻有切實維護老百姓的權利,才能樹立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另據瞭解,目前,臨泉縣檢察院已經對李傢人所反映的問題進行瞭初查,據該院檢察官胡順介紹,此案尚未正式立案,現在還在進一步調查相關情況。對於此案的最新進展,本報記者將繼續關註。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9-05/08392404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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